當法官真好,判錯了,好像也不會怎樣,像這件事明明已經判錯一年多,瞎的也看得出來有問題,全台灣的人都在抗議,但是這法官依舊穩如泰山,繼續領他的薪水,過他的爽日子 ,繼續亂判(聽說李慶安的案子 也是這傢伙判的)唉....要說甚麼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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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師咧....是在判三小.....

二審推翻恐龍判決 性侵女童改判7年半

更新日期:2011/08/27 05:30李翰/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李翰/高雄報導】

 

去年高縣甲仙六歲女童遭性侵案,林姓嫌犯被檢方起訴求刑七年十月,一審法官以「未違反女童意願」等輕判三年二月,引發卅萬人連署訴求法官免職,並催生「九二五白玫瑰運動」抗議「恐龍法官」;二審法官推翻一審判決,認為六歲女童對性行為缺乏自主、判斷、同意之能力,廿六日改以「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林嫌七年六月刑期。

 

去年二月六日上午,原高雄縣甲仙鄉圖書館側面樓梯間,發生女童遭性侵案,報案者透過樓梯窗戶目擊性侵過程而大聲遏止,警方逮捕林嫌後,他否認犯案,隨後又坦承,但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當時又喝了酒,精神不佳,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全案在一審時,合議庭法官李英勇等以林姓嫌犯將女童抱在左腿上以手指性侵,「未強迫脅迫」、「未違反女童意願」等理由,以罪責較輕的「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輕判三年二月。

 

這項判決立即引發社會譁然,群眾在臉書連署,要求免職不適任法官,在四十天內有超過卅萬人響應,婦女團體也發起「白玫瑰運動」,號召萬人走上達格蘭大道抗議。

 

隨後,又發生楠梓區三歲女童被性侵案,嫌犯在三審被判無罪,再度引爆「白玫瑰運動」要求開除「恐龍法官」,同時高喊「性侵害保護對象由七歲以下擴大到十四歲以下,並擴及身心障礙者」、「建立兒童性侵害案件專家證人制度」及「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可免職不適任法官」等三大訴求。

 

高雄地檢署對「六歲女童被性侵案」判決也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昨日改以「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林姓被告七年六月徒刑。高分院指出,二審法官認定六歲女童對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同意之能力,為此改引用刑法第二二二條論處,該刑責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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