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患現身 反對健保卡註記

更新日期:2011/09/0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愛滋行動聯盟發起「反對健保IC卡註記愛滋」,兩天已有六十個團體及四千兩百人連署,聯盟呼籲加強愛滋教育,個人及醫護人員接觸大量體液及血液時,應把所有人當可能的感染者,做好標準防護措施。

我不懂這是啥歪理,所以每個進來看病的病人醫生都要穿防護衣??都要帶N95口罩,媽的,哪有這麼多成本,這些成本難道你們這些愛滋病患,或是x德基金會要幫忙支出? 為了自己的隱私就要別人勞師動眾花錢花人力,怎麼有這麼自私的人,今天警察出勤,上級也會跟他講明示要去臨檢還是鎮暴,如果是臨檢就以平常的裝備就好,如果是鎮暴,那可能要帶m16步槍,還有盾牌,總不可能,隨時要他都帶著步槍上街嘛,

今天這些團體就是這樣,為了自己難以啟齒的隱私,要別人勞師動眾,都用最高規格的待遇來對待他們,這樣對嗎? 說實在的老子對你怎們感染的管你是肛交,共用針頭,針扎,垂直傳染,輸血....等

一點興趣也沒有

我要的只有看診的時候不要被你們傳染,我其他的病人也不要被你傳染,就這樣而已,但是今天就因為你們不想講,不願意講,也不准人家問,也不准人家驗,所以所有的醫生跟民眾看診的時候就要非常戰戰兢兢,冒著被你們感染的風險看病,我真的不懂,你他媽的隱私權就這麼偉大.....

 

資深感染者B先生疾呼,不應把台大器官移植不遵守程序的疏失,轉要感染者當墊背!他曾在急診時表明是愛滋感染者,護士立刻加兩層手套並戴上口罩;另曾因痔瘡求診,兩家醫院各以設備不足、只需服藥為由,將他當「人球」,第三家醫院才為他手術。

這又他媽的哪裡不對了ㄚ?? 人家護士帶兩層手套就說人家歧視你,萬一你的血感染到人家,你會賠嗎?? 你賠的起嗎?? 你治得好她嗎?? 可想而知上述這些答案全都是否定的,如果全都是否定的,那護士帶兩層手套保護好自己,請問哪裡錯了,面對這種會傳染又治不好的疾病,傳染給別人又不願負責的病人,這位護士保護好自己,我實在不知道哪裡錯了,只有你的自尊最重要,人家的性命不重要,真是莫名奇妙,

至於人家醫院沒有足夠的消毒設備,萬一在你之後的病人用了這些器械,被傳染了,你會賠嗎?? 你陪的起嗎?? 你治得好他嗎?? 你的人權是人權,被你感染的護士,民眾,醫生的人權是啥??

 

香港愛滋防治基金會成員JOEY,感染二十一年,體格健美,他透露:「自己曾陷入憂鬱、想自殺,如今認為生活品質比活得長久更重要,因為接受自己,也能接受別人拒絕自己!」

那你有想過,那一些因為你的隱私而被傳染的人,是不是也會憂鬱,想自殺,得到愛滋當然很遺憾,但是為了自己的隱私讓更多人陷於這樣的遺憾中,我真的不懂這樣的邏輯....

 

法律學者張宏誠說,大法官曾釋憲應保障穩私權,健保卡註記有違憲之虞。愛滋聯盟成員林宜慧說,社會上存在更多從未檢驗的黑數,且感染者具有檢驗不出的空窗期,健保卡註記無助器官移植安全,應以捐贈當下檢驗為準。

這又是天殺的狗屁不通,今天有空窗期,那是因為現代醫療科技的程度還未到,所以不得已,一般民跟醫療人員眾還是要暴露在空窗期這無法驗知卻又會傳染的危險裡,

但是不表示已經驗出來的,疾管局登記有案的,我們也要承受被他傳染的風險,更要當成不知道,讓其他民眾有可能去使用這些人用過的器械,這樣是怎樣? 乾脆叫疾管局把所有登記有案的紀錄都銷毀,這樣大家都不知道,這樣最隱秘,這樣最有隱私權,這樣不是更好,真莫名奇妙....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指出,愛滋病毒離開人體三十秒至三分鐘就會死掉,唾液和汗水病毒量稀少不具傳染力,握手、擁抱、吃飯、游泳、泡湯、共用馬桶,都不會被感染,只有非全程使用保險套的不安全性行為、母子垂直傳染、共用針頭、輸血才可能感染。

病毒量稀少不代表不會傳染,只代表傳染的機會很低,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敢保證除了垂直傳染、共用針頭、輸血,不安全性行為以外,所有的行為都不會傳染,只要機率不是0,就有傳染的風險,

萬一中標了,老話一句,你會賠嗎?? 你賠的起嗎?? 你治得好被你傳染的人嗎?? 如果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你憑什麼為了自己的隱私權,要人家冒著生命危險救你,要跟在你後面的病人冒著被你傳染的風險,

我絕對贊成個人隱私,但是當個人隱私會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時,請恕我說一句不客氣的話.....

去她媽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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